最新|10月1日起施行!物业不得擅自……
10月1日起
非电梯故障等安全原因
未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不得擅自停用住宅电梯
或限制业主乘用电梯
昨天上午
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此《条例》填补了泰州
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制空白
为保障电梯平稳运行
加装了法治“安全门”
为保护群众“上下楼”
提供了制度支撑力
小编整理了其中与大家有关的内容
1、在电梯里手机没信号
《条例》明确
载人电梯要实现
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有效覆盖
2、电梯谁使用谁负责
《条例》明确
电梯使用单位是
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
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
不得投入使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所有权人应当在电梯加装前
明确电梯修理、维护保养、
检验、检测等资金的
来源和分摊办法
4、乘电梯遇到危险
泰州市人民政府将建立
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设立
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
服从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指挥调度
来源:泰州人大官网
编辑:刘燕
责编:杨帆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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