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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即将施行!群众不再“上下为难”

来源: 编辑:李子韵 2024-09-21 09:16:04 查看数:0

记者在9月20日《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24年6月,泰州全市在用电梯超过42000台,其中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2700多台,使用6至15年的电梯24000多台,正面临新装电梯逐年增多、存量电梯快速老化的双重挑战。此外,电梯困人事件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近五年来,“96333”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累计处置电梯故障近万起,解救被困人员16000多人次。

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关键小事”“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以法治力量织密电梯“安全网”,守护群众出行“第一步”尤为迫切。

据悉,《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围绕电梯选型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打出“组合拳”,为保障电梯平稳运行加装了法治“安全门”,为保护群众“上下楼”提供了制度支撑力。

破解管理难点

《条例》聚焦电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打牢制度“补丁”,堵住风险漏洞。针对家用电梯管理范围不清晰问题,《条例》明确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宿等自建房的电梯,纳入管理范围。针对土建工程设计施工不到位问题,《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电梯安装前,组织施工、监理和电梯制造或者安装单位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针对使用单位责任不明确问题,《条例》从建章立制、设备管理、日常养护、隐患整改等十个方面列明使用单位的“任务清单”。针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问题,《条例》建立维保单位内部管控、使用单位现场监督、监管部门常态监管机制,并从维保人员教育培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零部件更换、禁止擅自转包分包等方面夯实维保单位责任。

疏通安全堵点

《条例》以提升电梯安全为主线,抓住关键、精准“把脉”。一是丰富硬件配置。《条例》提出为电梯加装温度调节器、配备断电自动平层装置、智能识别阻拦系统、实现通信信号有效覆盖等措施,提升安全系数,确保电梯可靠运行。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条例》要求新安装电梯配备运行监测装置,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智慧监管,鼓励维保单位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按需维保,让“黑科技”助力防范电梯安全“黑天鹅”。三是借力保险效能。《条例》要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养,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产品,要求政府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四是突出多元共治。《条例》在突出政府领导,发挥其统筹协调和考核指挥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的“责任田”划清晰、定仔细;进一步细化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责任,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进一步凸显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家庭、学校等的功能作用,激发各方积极性,凝聚治理合力。

消除群众痛点

《条例》紧扣美好生活需求,直面电梯安全方面的“急难愁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从“建、管、养”三方面规范电梯加装工作,要求做好房屋安全性论证、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明确电梯运行经费的来源和分摊办法,确保加装的电梯安全有保证、平时有人管、长期有钱养。围绕 “三无”电梯(无人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条例》“对症下药”,规定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不得出现无维保单位的情形,同时授权乡镇、街道可以指定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政府可以根据老旧电梯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经费筹措机制,为扫除“三无”电梯的安全“雷区”提供依据。围绕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并注重发挥业主、业委会、属地镇街的监督作用,让物业服务企业回归其“管家”角色和服务定位。同时,规定非电梯故障等安全原因,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用住宅电梯或者限制业主乘用电梯,防止其“任性而为”。围绕电梯应急救援,《条例》构建政府、部门、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四方责任体系,规定城市建成区30分钟、其他区域1个小时的救援到达时间,保证最大限度缓解恐慌、抢救生命、挽回损失。

《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必将推动电梯安全管理迈上新台阶,让群众不再“上下为难”,“梯”升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微海陵

编辑:李子韵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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