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海陵区人事任免
今天下午
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任命
肖成林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孟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成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志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姜琴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沙林霞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沈桁、张超二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朵花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瑶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慧文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糜春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挂职,时间二年);
余小平、郭亚楠二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任命
孙乾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翔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局长;
曹亮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山俊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常宝海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局长。
免去
孟萍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严建军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成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震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窦松前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秀芳、刘亚莉二位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德中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窦小林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姜小军同志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丁永圣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汤亚明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常宝海同志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高翔同志泰州市海陵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冯山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职务。
来源:微海陵
编辑:徐群薪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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