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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区烟花禁放区域有调整

来源: 编辑:陈丹丹 2023-11-11 13:40:37 查看数:0

11月8日,市政府发布《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正式施行。

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所调整,最新调整的这些区域一起来看看吧!


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

2.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姜堰区

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除外)。


这些你都知道吗?

禁放区域外哪些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期间;

2.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除禁放区域外还有哪些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哪些处罚?

违反《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在禁放地点燃放、在禁放区域和地点外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平安泰州

编辑:曹佳蓉(见习)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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