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主城区正在严查!
随着夏季气温的不断升高,群众聚餐饮酒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抬头之势,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陵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但仍然有人心存侥幸,更有甚者还二次酒驾!
7月10日1时左右,李某驾驶苏ME****小型轿车行驶至鼓楼路(静安路—济川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经查,其2023年1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7月10日1时5分左右,孙某驾驶苏M05****小型轿车行驶至鼓楼路(静安路—济川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经查,其2022年7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二次酒驾
驾驶人将面临
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同时2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现将本月上旬
部分酒、醉驾人员予以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7月8日00时04分,曹某驾驶号牌为苏MQ****的小型轿车途经迎春路(人民西路—江州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8日00时30分,袁某驾驶号牌为豫C7****的小型轿车途经迎春路(人民西路—江州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7月10日00时34分,薛某驾驶号牌为苏M7****的小型轿车途经迎春路(人民西路—江洲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7月10日1时20分,杨某驾驶号牌为苏MV****的小型轿车途经鼓楼路(静安路—济川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扎实做好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交警立足辖区实际
强化分析研判、突出管控重点
加大午间、晚间、凌晨等
酒驾醉驾高发时段
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
城乡结合部、酒吧排挡周边道路等
酒驾醉驾易发点段的整治
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
请广大驾驶员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微海陵
编辑:汤晨洁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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