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泰州中院召开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发布一批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会上,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9起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二手车、食品安全、食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因销售既无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又未标注生产、销售厂商,西布曲明含量为4.92%的减肥糖71盒,合计18850元,郑某被法院判决退还货款18850元及赔偿188500元。
在多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冷冻牛肉制品28吨,货值686500元(含28500元代理费),两被告被法院判令共同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连带支付赔偿款6865000元。
明知所售二手车关键信息虚假,未如实告知里程数5万多公里的二手车实际已行驶23万公里,法院判处涉案祭某某返还购车款65000元及增加三倍赔偿195000元……
近年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共筑法治“防火墙”化解维权“眉上愁”司法保障消费维权主题活动,每年审理违反经营场所保障义务纠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消费类合同(旅游、美容、网购、健身等)纠纷等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900余件。
今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注重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向全社会传达明确的法律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款,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则引领作用。在弥补被侵权人损害的同时,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共同营造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法环境,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记者:邹霖
编辑:刘燕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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