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泰州交警重拳整治“炸街”车
连日来,泰州交警重拳整治“炸街”车,非法改装“拉风炫酷”、“炸街”的背后,存在安全隐患与扰民行为。
案例警示1
2月2日,高港大队在东风快速路新港大道方向开展专项整治。9时19分,高港大队民警发现杨某驾驶车牌号为苏MF2***的小型汽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
经拦停检查,杨某确系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杨某现场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案例警示2
1月10日,高港大队在通港路刁铺大转盘开展专项整治。15时19分,高港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号牌为苏M92***的小型汽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
经拦停检查,王某确系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王某现场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炸街”、“飙车”的危害
1、超速飙车
十次事故九次快。“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超速飙车,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汽车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噪声危害
“炸街车”噪音大,让民众不堪其扰。汽车噪声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会使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增加驾驶人的疲劳程度,影响行车安全等。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此外,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泰州交警
编辑:徐涛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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