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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三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标准

来源: 编辑:徐涛 2023-01-29 10:41:55 查看数:0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泰兴市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泰兴市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明确泰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2021〕78号)文件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学校)

2.收费标准:

(1)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2)社会实践活动费:10元/生·学期

(3)课后服务费:300元/生·学期

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原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2.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后服务费:300元/生·学期

(4)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5)代办费:高一370元/生·学期,高二245元/生·学期,高三110元/生·学期。代办费具体构成详见《2023年春学期泰兴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民办高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

四、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学费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精神执行,其他有关收费按省、市及本级价格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智慧泰兴

编辑:徐涛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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