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我市立案查处4件违法教培广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明星代言和校外培训广告等行为。记者今天上午从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泰州共立案查处4件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为此,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指导意见》还明确,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等。
记者从泰州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减”政策文件要求,主动对接市教育局对全市557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摸排,将培训机构自设网站、公众号等纳入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重点监测范围,同时加大对辖区重点媒体、主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监测,及时更新关键词,动态调整互联网广告监测词库。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顾婕说:“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监测各类教育培训广告78多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29条次,均已整改。同时组织1042家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排查中,发现各类校外培训广告601条,清理513条,责令改正217条,移交线索43条,立案查处4件,办结4件,罚款3.5万元。”
顾婕表示,针对教培广告目前存在定性难、清理难的实际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除建议尽快出台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将努力把校外培训广告控制在源头,提升经营主体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通过制定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指南,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引导商业广告代言人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
记者:尹友荣
编辑:闾巍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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