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股东出资不足责任 破冰农民工讨薪难题
公司欠薪没有资产和能力偿还,农民工的工资是不是只能不了了之呢?1月27日,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农民工工资发放仪式,向被某装饰公司拖欠工资的10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76万元,圆满解决了这起长达两年、一波三折的欠薪纠纷。
2020年春节前夕,一批农民工拿着公司出具的欠条来到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后了解到,他们都是泰州某装饰公司的工人,分别从事木工、瓦工等不同工种。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他们的工资被长期拖欠。
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办理了援助手续。起诉到法院后,农民工的欠薪诉求很快得到了判决支持。因装饰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法律援助中心又指派律师帮助他们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们和法院经过多番努力,却始终没有找到这家装饰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所以一时讨薪纠纷陷入了僵局,农民工们拿到工资的希望眼看就要破灭。”律师蒋慧平向记者介绍。
随后,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经过多次研究,决定以股东对公司注册资本未出资到位为突破,起诉要求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是,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开通“绿色通道”,指派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王巍、蒋慧平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援助。
经过调查后发现,该公司3名股东均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义务,但是根据《章程》规定,股东完成出资义务的期限尚未届满,此时如要求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承办人员表示,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根据2019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的精神,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三名股东尽管口头陈述已尽到出资义务,但直至庭审结束也未能举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帮助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威慑下,未出资到位的股东主动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交到人民法院。
10名农民工来到了工资发放现场,分别向参与案件处理的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援助律师、审理法官、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至此,这起农民工讨薪疑难复杂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荔枝网
编辑:徐佑阳
责编:邵晓霞
审核:季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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