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重磅好消息
泰州医保个人账户实现
“家庭共济”啦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要求各省年底前出台相关落实政策。
泰州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调研测算,出台《关于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拓展个人账户支付5类费用,并探索开展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家庭共济”)。
小编梳理了一些具体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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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个人账户拓展
支付了哪5类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3.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分期缴费协议的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分期缴纳退休医保一次性费用;
4.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本人的签约费个账可直接支付,个账4000元以上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签约费用);
5.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本人的疫苗费用可直接支付,个账4000元以上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疫苗费用)。
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单建统筹人员),均可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用于支付个人账户规定可支付的费用。家庭共济人员必须为我市正常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家庭成员中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既可减少个人现金支出,又可以避免个人账户结余过多,从而实现个人账户使用效率最大化。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
可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家庭成员可使用绑定账户中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用于支付:
1.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2.长期护理保险、门诊统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费用;
3.本次个人账户拓展的5类费用。
如何办理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至泰州全市任意一家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绑定业务,办理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采用告知事项承诺证明家庭关系,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账户共济解绑业务。
家庭共济待遇如何享受?
1.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绑定账户实时结算。如家庭成员有多个绑定账户的,则按照绑定账户先后顺序,优先使用第一顺序绑定账户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
2.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等,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费用的原始发票,至全市任意一家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
因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正在升级国家平台,近期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时只能在经办机构柜面进行报销。待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开通后,将逐步实施家庭共济业务掌上办、网上办。
来源:泰州医保
编辑:悦 鸣
责编:邵晓霞
审核:莫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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