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调整了!
好 消 息!
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
调整了!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根据省考核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苏考发[2019]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泰州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进行如下调整:
政府普惠对象,即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居住在市区范围内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年享受36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2019年度已发放补贴的政府普惠对象按照调整后标准补发差额部分,调整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其他内容仍按照《泰州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泰民发[2019]47号)执行。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内容有哪些?
该如何申请?
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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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一)政府补贴对象
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70周岁及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1. 特困人员;
2. 城乡低保对象;
3. 重点优抚对象;
4. 计划生育扶助对象。
(二)政府普惠对象
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居住在市区范围内、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
1. 入住养老机构的;
2. 已经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政策待遇的。
补贴标准:
(一)政府补贴对象
自理老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半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25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政府普惠对象
8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每人每年36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符合政府补贴对象和政府普惠对象两类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人评定标准按照《泰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泰民发〔2016〕60号)执行。
申请程序:
1. 申请受理。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复核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 评估审批。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健康服务等,具体内容由市级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微海陵
编辑:徐佑阳
责编:周 静
审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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