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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泰中附中新生招生通告

来源: 编辑:潘虹 2020-07-18 10:27:15 查看数:0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0〕11号)和《2020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通告如下: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2、招生范围

我校施教区为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南、永定东路(328国道)以北以及兴泰南路以东、翻身河以南、前进河以西、永定路以北区域。

3、招生入学条件

(一)入学新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校施教区内,并保持一致。

2.户籍住址、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施教区内,并保持一致。

3.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于今年报名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

(二)有下列情况的,凭相关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我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且在我校施教区内,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我校施教区的依据;

2.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公派出国人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岗位获县区级(含)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及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其子女当年入学,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3.对当年(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从2019年起,学段内(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入学)。

4、招生报名办法

(一)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

(二)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网上招生报名,通过阳光招生系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已于7月上旬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


5、报名登记及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一)报名登记时间:7月21日—24日实施网上报名;7月25日—28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到我校现场验核报名。

(二)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一新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10日到我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6、报名资料提供

小学毕业生升初一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一)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四)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以上(一)、(二)项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三)、(四)项材料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提交验核。

7、具体工作安排

(一)7月21日-24日    线上报名

(二)7月25日-28日    线下报名

(三)7月31日  泰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新生房产查询

(四)8月3日   泰州市公安局新生户籍信息查询

(五)8月10日  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省泰中附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8日


来源 :省泰中附中

编辑:潘  虹

审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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