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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高港一妙龄女子醉酒撒泼还袭警……刑拘!

来源: 编辑:周静 2018-08-28 12:52:40 查看数:0

朋友相聚,少不了要小酌几口。然而,酒喝多了不仅容易冲动误事,甚至还可能做出违法行为。法律并不会因为是在醉酒状态做出的违法行为而区别对待。醉酒的人犯罪,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

8月24日,高港一名女子在醉酒后不仅出尽洋相,还对前来出警制止其胡闹的民警拳打脚踢。25日,该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

24日凌晨,公安高港分局口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向阳路上有一女子耍酒疯,吵闹声严重扰民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后,现场一片狼藉,地上蹲着一名酒醉女子哭喊着,有一名男同伴陪同安慰。民警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后,对两人进行了劝阻,而醉酒女子非但不听劝阻还借着酒劲对民警推搡辱骂

为了避免场面更加混乱,民警决定先将醉酒女子带回派出所醒酒,谁知该女子抬腿对着民警小腹就是一脚

民警遂将其依法强制传唤至口岸派出所。在派出所,该女子不断采用咬舌头、撞墙的方式自残,拒不配合调查,后被民警依法控制

经查,女子姓陈,25岁,泰州高港区本地人,当晚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酒。目前,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依据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警察执法,维护的是社会的秩序,老百姓对警察执法,不仅应当尊重,而且还应当有敬畏之心。面对警察执法时,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秉承警察执法在前、公民存疑在后的理念,而不是在现场与执勤警察直接对抗,否则,根据法律规定轻者将被处以警告、罚款处罚,重者身陷囹圄就悔之晚矣!

警方提醒:饮酒须适度,尽兴莫贪杯。不要因为酗酒过度而寻衅滋事,警方将坚决打击醉酒闹事、醉酒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平安泰州

编辑: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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