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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法院劝你先冷静!去年,72对夫妻经他们调解重归于好……

来源:泰州日报 编辑:悦鸣 2018-03-09 12:55:30 查看数:0

昨天,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过法官对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的解析说法,引导广大女性在遭遇家事纠纷时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调解为冲动离婚“踩刹车”

基本案情:丈夫孙某与妻子杨某于2013年1月16日登记结婚,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相处时间不长,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曾于2014年向法院诉请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后和解。

2017年,杨某生育一子一女,孙某及其父母不让杨某接触儿子,导致夫妻矛盾加剧。杨某要求与孙某离婚,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孙某给付抚养费。对此,孙某辩称,杨某在生育子女后,对可能存在生理缺陷的儿子不管不顾,却将女儿带回娘家照顾。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夫妻二人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生活的琐事造成了彼此间的隔阂。法官表示,婚姻并非儿戏,现婚生子女尚不满两周岁,且目前双方都承认儿子本身可能患有生理缺陷,理应关注小孩的治疗,双方之间更当互相理解和支持,多考虑对方的付出和艰辛以及小孩未来,勿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于是,法庭针对该案适时发出了为期一个月的“感情冷静期”调解书,待冷静期过后,再视情对案件进行处理。

法官说法:“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是在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之间设置的一种新调解方法和结案方式。创新该机制旨在引导当事人在“感情冷静期”内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子女成长、有无和好可能等问题,从而自我反思、自我调整,努力钝化家庭矛盾,最大限度地达到夫妻和好、家庭和睦的效果。数据显示,2017年,高新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68件,通过依法审理和设立“感情冷静期”给离婚官司按“暂停键”等,已使72对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

遭家暴可申请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一段时间以来,丈夫江某酒后多次无故殴打其妻路某。3月1日晚,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江某打掉路某一颗牙齿。后路某基于自身人身安全的考虑,向高新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路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禁止被申请人江某对申请人路某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主要受害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有利于及时保护家暴受害人。不过,家暴行为的发生相对隐蔽,法院调查难度很大,当事人要学会保存证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并保存报警回执和笔录;受到身体伤害时要及时到医院验伤,保存病历;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向邻居和亲朋好友倾诉家暴过程,便于日后维权时法院获取证人证言。

交往中的消耗品不属彩礼

基本案情:原告康某与被告莫某经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6年3月,康某通过媒人向莫某家给付彩礼38600元及“三金”,康某为结婚而购买了喜糖、喜烟、喜酒,同时花费了拍摄婚纱照费用和酒店订金。同年3月6日,原、被告举行定婚仪式。事后,双方因未能谈妥有关事宜导致婚事告吹,后双方多次协商返还彩礼等事宜未果,致原告康某涉讼。

法院经审查,通过综合分析双方关系等因素后,判决被告莫某返还彩礼38600元,而原告康某主张返还在办理定婚仪式过程中已消耗的物品,因不属于彩礼范畴,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婚约制度,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但订婚及给付彩礼的习俗比较普遍。原告与被告订婚时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原、被告产生矛盾,婚约无法继续,依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不过,对于交往中消耗品以及男方给付女方金银首饰一般不予认定彩礼,而是认定为赠与。

编辑 悦鸣

责编 戚翔

审核 戴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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