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女儿上户口,他做了件糊涂事
为了给女儿报上户口,竟然伪造出生证明。日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山提起公诉。
事情还得从五年前的那个冬天说起。2011年11月,张山的二女儿小萍在浙江安吉县的一间出租屋呱呱坠地,然而对于长年漂泊在外打工的张山和他妻子来说,实在无力抚养这个孩子,于是,张山便想到了家住姜堰的姐姐一家。
原来,张山的姐姐张敏多年前从贵州远嫁江苏,却始终没有生育,于是很想领养一个孩子。张山打电话告诉姐姐,自己的小女儿刚出生,但经济上负担不起,想把孩子给姐姐收养。
听得这个消息,张敏一家很是高兴,不等满月就把小萍带回了姜堰抚养。为了孩子以后落户、上学,姐姐和姐夫让张山尽快为孩子办好出生证明,这让他感到有些麻烦了。
原来,由于二女儿是违规超生,张山担心被发现后会受到处罚,妻子没有在医院分娩,也没有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办?张山想不如办个假证,说不定能蒙混过关。
于是,张山通过小广告联系到假证贩子,很快为小萍办到了“出生证明”并交给了姐夫。由于仿真程度较高,2013年小萍生病住院和办理报销也是用的这张“出生证明”,并未被识破,直到今年初为小萍办理户籍登记时,才被派出所发现破绽,后经鉴定,证实该出生证明系伪造。
案发后,张山主动到姜堰区公安局投案,对伪造出生证明的行为供认不讳。(本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出生医学证明,系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经过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本案中,张山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 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大家,在办理户籍登记、申领身份证件等事项时,必须提交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买卖、使用伪造证件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来源:姜堰检察
编辑: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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