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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没有配备灭火器、三角架要扣分罚款! 这是真的吗?

来源:泰州新闻 编辑:赵倩倩 2016-09-01 09:48:19 查看数:0

市民王女士来电询问:网上和微信朋友圈最近在流传一个消息,关于提醒车主要在车内配备灭火器和三角架,因为现在高速上交警开始查,如果没有配备,就要被扣6分,还要罚款200元。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记者王蕾核实报道:从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网上流传的这则消息的时间不仅仅是9月1日,还有说从6月1日、7月1日、10月1日起开始检查的,所以很明显,这是条谣言。但是这并不代表市民不需要在车内携带相关物品。

交警部门介绍说,“三角架”的正确叫法应该是“三角警告牌”,汽车应当装备“三角架”,并在车上妥善放置。在发生事故后不放置三角警告牌是非常危险的,极易发生二次事故。所以为了安全,建议随车配备三角警告牌。

对于车载灭火器,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汽车,按照国家标准才应装备灭火器。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也应该备有消防器材,并安装符合国标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除此之外的车辆没有作强制要求。

关于处罚方面,应装备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的车辆未装备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警部门将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处罚200元。

另外,《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所以只要是上高速的车,都应该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而对于9月1日起实施这项检查的说法,交警部门表示,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安全检查,是常态化工作,并不是指定某月某日才开始。

交警部门还提醒市民,法律法规若有修改,公安部、厅、局以及交警部门的官方媒介在实施之前应该都会有广泛宣传和讲解,不要随意相信和传播非官方的谣言,有问题可以咨询交警部门。

(编辑: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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