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 我市建立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有11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黑名单管理范围。例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拒不赔偿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等。
下一步,我市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黑名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并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以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入库管理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最后一次记录起后延3年。
据悉,全市各地将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检查;将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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