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最新人事任免

  • 22-01-04 23:10:09
  • 阅读量:0

市政府关于周焕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焕祥同志任泰州市新闻出版局(泰州市版权局)局长;


刘燕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泰州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徐军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潘爱民同志任泰州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江义舟同志任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解中东同志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平同志兼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处级;


徐震、孙学忠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州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卫国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刁春宏同志任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大海同志任泰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瑢同志任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江苏省泰州中学副校长职务;


徐彬同志任泰州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荣美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学林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高君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职务;


朱晋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刁德林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


冯宇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黄东平同志任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严良军同志任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仲亚荣同志任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成峰同志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海同志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祁海松同志任泰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主任职务;


印华健同志任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同志任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杨芙蓉同志兼任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勇同志任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谢凤友同志任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冯越同志任泰州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杨恒龙、陈文考同志任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波同志任江苏省泰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同志任泰州技师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曹福荣同志任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生炉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龙根同志泰州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宏鸣同志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兆洋同志泰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龙同志泰州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恺同志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俊鹏同志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卫东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俊雄同志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兵同志泰州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卞德才同志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银存同志泰州市周山河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12月31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樊锦华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