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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兴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决定

来源: 编辑:樊锦华 2022-12-24 10:50:33 查看数:0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职名单

(2022年12月23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  桂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23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翁利荣同志为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免去陈元荣同志的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23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  华同志为兴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刘华斌同志的兴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2年12月23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  勤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徐开勇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23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丁  铌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陆秀勇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建中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徐德俊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陈日生同志辞去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陈日生同志因工作变动,鉴于其已书面申请辞去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兴化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日生同志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李维举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维举同志辞去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冯巧岚等同志辞去兴化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冯巧岚同志因工作变动,按照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任职的规定,其已书面申请辞去兴化市人大代表职务;丁  莉、杨  芬、邱海辰等三名同志因个人原因,也已书面申请辞去兴化市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巧岚、丁  莉、杨  芬、邱海辰等四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并终止其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

来源:兴化人大发布

编辑:李子韵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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