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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兴化领导干部任免通知

来源: 编辑:樊锦华 2021-12-07 10:17:22 查看数:0

市政府关于朱兴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兴达公司:

经研究决定:

朱兴波同志任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王新建同志任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免去赵长宏同志的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聘任林支勇同志为兴化市信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免去于海翔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聘任王永年同志为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免去其兴化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  敏同志任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卫强同志任兴化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朱尧胜同志任兴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  君同志的兴化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兴波同志的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  翔同志的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兴化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聘任冯长键同志为兴化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局长职务;

史国铭同志任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窑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仇志军同志任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薛建中同志任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

聘任李园峰同志为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冯  艳同志的兴化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蒋富干同志任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书健同志任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兴化市科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剑锋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职待遇;

聘任刘海峻同志为兴化市调味品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朱兴勇同志的兴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保留国有平台公司正职待遇;

免去盛新明同志的兴化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赵惠敏同志任兴化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武同志任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黄爱军同志为兴化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喻  翔同志任兴化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徐松春同志为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兴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戴金萍同志任兴化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聘任为泰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兴化分校副校长;

朱  倩同志任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  勤同志的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职待遇;

聘任李如贵同志为兴化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韩  平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副科职时间从2020年9月起算);

聘任赵纬斌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王  磊同志为兴化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袁萍莉同志为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吴俊翔同志为兴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洪  流同志为兴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阮殿树同志为兴化市公安局英武派出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蒋荣建同志为兴化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钱晓春同志为兴化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聘任丁光全同志为兴化市公安局钓鱼派出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算)。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市政府关于焦爱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兴达公司:

经研究决定:

焦爱权同志任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程立宝同志任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宏涛同志任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万洪深同志任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永恒同志任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闫  华同志任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  帅同志任兴化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岳  彤同志任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二虎同志任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冀璞光同志任兴化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华  飞同志任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  超同志任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蔡新燕同志任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一年。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编辑:樊锦华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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