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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719人因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惠民扶贫领域占半数以上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却在这些“救命钱”上动手脚、玩猫腻。记者17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4月,云南有719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的就达389人,占全部立办案件人数的半数以上。
云南是我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投入扶贫领域的专项资金也在逐年增加。据云南省扶贫办副主任王仕平介绍,“十二五”期间,云南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4.3亿元,较“十一五”增加139.72亿元。“为加大扶贫力度,2016年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压缩10%,全部用作扶贫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也比2015年增加1倍以上,达到31亿元”。
然而,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推进,资金投入更大、项目工程更多、利益调整涉及面更广,部分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却将“黑手”伸向了惠民扶贫领域,使其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介绍,今年1至4月,云南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就达389人,占全部立办案件人数的54.1%
“与其它领域的渎职犯罪相比,发生在扶贫领域的渎职犯罪的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基层,也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尚俊平说,涉案人员所涉罪名主要是滥用职权,他们故意违规违法操作,骗取、套取、侵吞、挪用和私分扶贫资金,而犯罪行为主要是围绕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庄李全也表示,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惠民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组织和乡镇机构的较多,发生在县级以上单位的较少;大部分发生在惠民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领取环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等领域。
扶贫领域的渎职犯罪不仅让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还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那么,近年来在该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为何会如此之多呢?庄李全介绍,究其原因,主要是涉农惠民等扶贫对象量大面广、资金渠道和管理使用环节多、基层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相关信息不对称特别是政策性补贴对象对应当享有的权益认知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弱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对此,云南检察机关将继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等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大力查办案件和预防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脱贫攻坚政务环境,保障和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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