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河、天禄湖、引江河全年禁渔,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同意我市凤城河、天禄湖、引江河全年禁渔,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将对凤城河、天禄湖、引江河水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
凤城河禁渔区范围,包括东城河、北城河、南城河、老通扬运河(东至引凤路福龙桥、西至与南官河交汇处)、南官河(北至西仓桥、南至南官河钢坝闸)、凤凰河(北至静安路百凤桥、南至凤凰河钢坝闸),以及南官河与引凤路之间所有河道。天禄湖是人工湖,位于医药高新区中央核心区,总面积约990亩,天禄湖禁渔区为该湖全部水域。引江河禁渔区,包括引江河水利枢纽南至长江口、北至S336省道高港大桥的水域。
凤城河、天禄湖禁渔区内除使用鱼饵、一人一杆方式的休闲垂钓外,禁止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引江河禁渔区禁止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罚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炎东
审稿:戚翔
审稿:单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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