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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注意了!9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不再办理中断补缴

来源: 编辑:高雅 08-21 09:45 查看数:0 评论:0

参保人都知道以前养老保险要是中断了,是可以通过追补缴费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但是现在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精神,

从下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得通过追补缴费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据悉,按照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假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应延缴至满15年后才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那么,补缴有什么意义?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缴中断年限是否划算需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年龄等因素。补缴中断年限可增加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设计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是否补缴。

如何补缴呢?

2019年7月1日后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应在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次年6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2019年6月30日前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如有补缴愿望要求的,可在2019年8月31日前申请,经确认后补缴,补缴费的标准按各地现行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9月1日起不再办理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因中断缴费等原因,在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又不愿延长缴费的,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符合条件且有补缴愿望要求的,可在8月31日前相关市区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补缴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来源:微高港

编辑:高雅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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