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
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
因八字社区(二期)、金东路东侧地块房屋搬迁工程需要,决定接受具有从事房屋拆除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并响应本公告的房屋拆除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工程名称、概况
●八字社区地块(二期)房屋搬迁工程(不含二建公司所属房屋及斗姆宫、汪氏住宅文保房屋)
实施责任主体: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中街道办事处。
拆除范围:东至斗姆宫巷、南至迎春路、西至青年路、北至税务桥西街范围内八字桥西街两侧部分。
拆除面积:约13000㎡。
拆除房屋残值收综合价格:2.78元/㎡。
●金东路东侧地块房屋搬迁工程(不含三羊重机所属房屋)
实施责任主体: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
拆除范围:东至先锋河、南至迎春路、西至金东路、北至前进河。
拆除面积:约35700㎡。
拆除房屋残值回收综合价格:11.82元/㎡。
以上各工程具体拆除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及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划分的范围为准,拆除面积最终按工程审计结果结算。
根据《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拆除房屋残值回收综合价格已考虑房屋拆除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等因素并予以调减。涉及房屋拆除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缴纳及工程竣工移交前扬尘治理管护费用由中签单位承担。
02施工方式及内容
1. 根据实施责任主体安排,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泰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房屋(不含文保房屋)及附着物拆除、废料转运、渣土清运、清场交地,做好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作业扬尘治理和管护工作,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
2. 拆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性房屋的,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组织封闭保存、管护,封闭施工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按审计结果结算。
03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自各工程签约搬迁奖励之日起至工程签约搬迁奖励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工程签约奖励期满一个月内所交房屋(不含文保房屋)全部拆除,拆除旧料、废料、渣土清运离场。工程地块清场交地经考核符合规定的,按拆除房屋残值回收综合价格的一半给予奖励。逾期未清场交地的不给予奖励,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组织清场交地,所需费用从中签房屋拆除企业所缴纳的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04报名条件
1. 在区住建局2019年登记公告中的房屋拆除企业。
2. 认同拆除房屋残值回收价格和本公告明确的施工方式及内容、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0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 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见附件1);
2. 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报名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 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7. 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及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8. 单位与市建筑渣土处置备案运输企业签订的《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06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07报名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综合科
地址:泰州市税务桥西街49号
联系电话:86231721
08候选单位选定及抽签结果确定
1.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按区统一规定确定候选单位,并通知其被委托人(项目经理)携委托书(附件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不再另行公告。被委托人无故缺席抽签活动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候选资格。
2. 候选单位在抽签前须向各工程实施责任主体以银行本票方式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八字社区地块(二期)房屋搬迁工程房屋残值回收费36140 .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300000.00元;金东路东侧地块房屋搬迁工程房屋残值回收费421974.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300000.00元;
3. 候选单位未足额预缴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取消其候选资格。
4. 本次公告按工程排序通过抽签方式分别产生1家房屋拆除企业,已中签的房屋拆除企业不得参加公告中其他工程的抽签。
5. 中签单位须自行承担公证费用并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凭中签《公证书》与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按实足额缴纳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编制房屋拆除及抑制扬尘组织实施方案,并自行向城管、住建部门办理渣土处置管理、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申请手续。
6. 未中签的候选单位,所缴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退还(无息)。
09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告工程项目为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工程项目实施公告为准。
2. 本次公告抽签后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六个月(不含)工程项目未启动实施的,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退还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所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中国海陵网
编辑:陆楚媛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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