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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招生 | 四川音乐学院2019年省外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 编辑:陆楚媛 01-19 13:54 查看数:0 评论:0

一、学院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经历了“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南音乐专科学校”等时期后,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下设30个教学部门、18个研究中心。举办有包括附中、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的教育,在校生规模1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二、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合格、德艺双馨、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三、本科层次招生专业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

(一)文化考试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艺术专业《准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化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报名

除湖北考点外,我院2019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各专业报名交费等全部通过手机微信程序完成。报名包括微信报名、微信交费、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3个阶段。

报名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四川音乐学院校考”,请打开手机微信程序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或搜索公众号名称添加关注。

C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点

六、专业考试

1、表演专业:①语言(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寓言、小说片段、散文或台词独白等任选一种体裁一篇);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注:无伴奏清唱);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戏曲身段等不限,自由展示。注:默唱旋律、默念节奏节拍舞蹈或动作)。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朗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段任选一种体裁);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①编写故事150分(命题笔试);②编导创意150分(命题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划线规则及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划线规则

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划线办法: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报考考生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对于报考考生人数未超过拟定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其专业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总分满分×60%划定)。

在划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资格线时,其结果均去小数取整。

2、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我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其它相关规定:

①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后划线。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去小数取整)

④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②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我院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专业按“艺术理论常识”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图片分析”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⑤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各专业按“素描”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⑥舞蹈学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按“命题舞蹈创编与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按“国际标准舞(摩登、拉丁)作品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⑦表演专业按“语言”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命题即兴评述”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其它相关规定:

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4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1个本科招生计划;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②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摄影及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10个专业分别按该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录取具体专业方向的做法: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③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④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十、注意事项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有关说明:

1、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史论专业《艺术理论常识》和音乐学(理论)专业《中外音乐常识》科目考试试题中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答题卷上填涂答题,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

2、“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视唱”考试实行“机录盲评”方式,考试操作流程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二)各招考方向科目成绩及专业成绩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

(三)笔试科目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四)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音乐舞蹈、艺术史论、管乐与乐队训练各招考方向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五)除流行器乐和爵士器乐外,音乐类其他各招考方向“器乐演奏”科目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伴奏。

(六)美术术科考试时考生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考生所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考生不得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架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七)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影视摄影与制作和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八)着装妆容要求: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均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有明显标识)、穿平底鞋参加面试(舞蹈类和音乐舞蹈专业舞蹈表演、形体科目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九)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进行处理,取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

(十)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除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十一)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十二)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网址ww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十三)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五)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六)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中旬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网址www.sccm.cn)公布,公布时间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不单独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八)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邮编地址:610021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招生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传真电话:(028)85430284

招生网址: www.sccm.cn

来源:中国播音主持网

编辑:汤晨洁

初审:赵倩倩

终审: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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