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 阵雨转多云 18℃~11℃

【辟谣】9月1日起四种交通违法不再记分了?警方提醒:谣言!切勿当真!

来源: 编辑:高雅 09-14 09:59 查看数:0 评论:0

近日,一篇《交管部正式通知:9月起这4种违章不再扣分了 众网友:早该取消了》的文章在网上传播。文中称,近日交管部门正式通知:9月起,对机动车违章停车 、机动车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了 、私自改装机动车车身颜色超过30% 、从机动车车内往外乱扔垃圾4种违章不再扣分,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

真的吗?那广大的司机真的是有福了

但仔细想想,感觉哪里不对

警方辟谣

蜀黍经与交警部门联系核查得知,这篇“关于交管部正式通知:9月起这4种违章不再扣分了”的信息为谣言。

蜀黍对其中提到的四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警部门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如下:

1、机动车违章停车不计分。 ×

交警:违停分为 3 种情况,一是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罚款 50,不记分;二是违反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停车,罚款 100,记 3 分;三是停车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刻驶离的,罚款 200。

2、机动车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前记 2 分罚款 200 元,现在不处罚。 ×

交警: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按照违停处理(非机动车道内施划有路面停车泊位的除外),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 50(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除外)。

3、私自改装机动车车身颜色超过 30%,以前记 6 分罚款 200 元,现在只罚 200 元不记分。 ×

交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罚款 200 并暂扣车辆,并责令整改完毕后方能将车领回。

4、机动车车内往外乱扔垃圾,原来记 2 分罚款 200 元的,现在只是处罚 200 元。 ×

交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驾车人车窗抛物的,由交警部门对其处以 50 元罚款;对于乘车人车窗抛物的,由交警部门对其处以 20 元罚款。

警方提醒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对于此类文章千万不要轻信,如果有任何疑惑,都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门进行咨询,切忌上当受骗。

蜀黍也提醒广大网友切勿做谣言的传播者!

来源:泰州网警

编辑:高雅

初审:赵倩倩

终审:吴军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