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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维护妇儿权益,这些行为可获奖励!

来源: 编辑:悦鸣 2021-05-06 16:40:15 查看数:0

如果发现

有妇女、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你会怎么做?

是选择勇敢举报

还是漠然视之?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近日,泰州市妇女联合会、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将“举报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可给予奖励

↓↓↓

1. 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面临家暴、性侵、拐卖、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危险,经公安机关查实,进行及时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


2. 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


3. 发现并报告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网络发布视频及文字、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被依法查处的。


奖励标准

1.举报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进行批评教育或作纠纷调解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2000 元。


2.举报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情节严重,被受理治安行政案件或报立刑事案件的,与其他提供线索破获治安刑事案件的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同标准奖励。


奖励程序及相关要求

1. 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乡镇、街道妇联负责向属地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申报,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调查后,报县级公安机关确认,由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奖励。提供重大线索的,可由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奖励。


2. 举报人通过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经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由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为举报人向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奖励,并将奖励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妇联。


3. 申报奖励时须提供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违法案事件的报警记录、调查材料以及对违法人员处理结论等复印件。对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条件的,要先行确认后再予以奖励。


4.必须切实做好对举报人员的信息保护工作。对举报社会影响大的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要在做好表彰奖励的同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妇联和见义勇为基金会。

来源:泰州市妇联

编辑:悦   鸣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戴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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