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330多次受贿上百万,姜堰这名官员被判了……
- 17-12-22 10:31:34
- 来源:姜堰微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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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余龙受贿一案,在姜堰区法院第九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沈余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余龙于2003年春节前至2017年春节前,利用先后担任姜堰区(原姜堰市)某处副主任、主任、姜堰区(原姜堰市)某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工程款结算、公司考核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钱某某等人贿赂的人民币、购物卡,钱卡价值计人民币1398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余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沈余龙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犯罪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合议庭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被告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受贿时间长、受贿笔数达330余起、受贿数额巨大,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宣判过程中,经过合议庭的耐心释明,被告人沈余龙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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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单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