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赵旭东(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赵旭东(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旭东(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旭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旭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4年至2010年,被告人赵旭东利用担任兴化市张郭镇党委书记、镇长,兴化市副市长、兴化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编辑:程娜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翔
相关阅读
- 人文|泰州记忆讲堂解读姜堰天目山历史文化2022-09-17
- 关注|75名茶艺师同台竞技 争夺最美“茶仙子”2022-09-17
- 访谈|海陵:践行“四个第一” 拼搏“双增”赛道2022-09-17
- 关注|全国科普日:喜迎二十大 科普向未来2022-09-17
- 关注|泰州:“金丝带+金邮路”打通金融为民“最后一公里”2022-09-17
- 关注|泰州市定于9月18日试鸣防空警报202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