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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物资中转站长期占用长江沿岸湿地,检察机关做了这件事!

来源: 编辑:周静 2019-01-20 18:36:16 查看数:0

靖江市长江沿岸的青龙港段是长江的重要湿地之一,多年来,一家物资中转站一直占用这片湿地,对周围环境破坏严重。去年底,这一污染长江的违法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一万八千多平方米的长江湿地恢复了原貌。在这其中,靖江市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12月11日,在靖江市长江沿岸青龙港旁,伴随着水泥罐体巨大的轰倒声,长江湿地上的靖江市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终于被拆除。 2017年4月,靖江市检察院在开展长江岸线利用情况专项调查时发现,靖江市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存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长江湿地擅自建设和超范围占用河道、逾期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

通过调查研究,检察官发现,该中转站占用的上青龙港段是长江的重要湿地之一,占地18000多平米。然而该岸线长期被占用,岸线开发利用强度较大,湿地破坏严重,急需立即开展中转站搬迁和湿地修复工程。

然而,该中转站建于2005年,当时长江沿岸的管理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有关部门曾出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了准予建设的批复,加之该中转站经过多次变更,多重利益交织,在拆除过程中遇到重重障碍。

了解靖江市水利局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后,为了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在此期间,靖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与水利局共同研究并制定处理方案。

据了解,这家公司所占用之处,不符合《江苏省生态区域红线保护规划》。早在2016年4月,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通告》,将该区域列入非法码头整治名单。2018年6月,泰州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沿江非法码头后续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其列入拆除类非法码头整治对象。之后,省委第七巡视组在对我市的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明确指出,2018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高鑫隆码头的拆除工作。

在多方努力下,2018年12月11日,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靖江市公安局、港口局、海事处、新桥镇等单位合力对中转站进行拆除。

从2015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试点了提请行政公益诉讼,江苏省也是试点范围之内。靖江检察院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方面认真来履行这一项职责。到了2017年的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一职能。

记者:邹霖

通讯员:葛东升

编辑:周静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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