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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兴化一妇女对辅警拳脚相加,结果......

来源: 编辑:周静 2019-01-20 10:53:37 查看数:0

1月17日,兴化市沙沟镇崔垛村一妇女阻碍民警与辅警的现场处置,更对辅警手脚相加,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兴化市警方行政拘留。

兴化市公安局沙沟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绍,当天下午,他们接到举报,称崔垛村两户村民因邻里建房再次发生纠纷,前期村委会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出警民警到场后发现,其中一方30岁的姚女士爬在邻居家墙头上,正手持石榔头砸邻居家院墙。

出警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劝说,让其冷静,下来调解慢慢谈。可姚女士依然我行我素,站在高墙上继续实施打砸,拒不听从民警现场处置。

出于对姚女士的人身安全考虑,随同民警及一起出警的派出所辅警老朱等人爬上墙头,阻止姚女士的过激行为并将其拉到平地上。姚女士却不听劝阻,用脚蹬、手挠前来劝阻的辅警老朱等人胸口、脸部,造成辅警老朱多处受伤。

都说“邻居好赛金宝”。本是一起建房纠纷,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调或司法途径解决。姚女士不仅不听从民警与辅警的现场处置,更对辅警手脚相加,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从重处理。

18日凌晨,姚女士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兴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在送往泰州拘留所的途中,姚女士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普法拓展

1、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2、辅警虽然不是正式人民警察,但其在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其在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利的体现和延伸。

3、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国家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执行。

警方郑告:

不要怀有侥幸心理!

阻碍辅警执法,

等同于阻碍民警执法,

一样法办!

来源:兴化新闻

编辑:周静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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