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次曝光!不打马赛克!赶紧看看有没有你!
靖江警方“曝光台”
继续公布
近期部分行人、
非机动车、摩托车
违规者高清无码图
1、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09:15:10
违法地点:人民路江平路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09:16:28违法地点:人民路江平路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09:51:02违法地点:人民路江平路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4:22:10违法地点:人民路江平路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4:30:37违法地点:人民路江平路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29:48违法地点:人民路江平路
违法依据: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处罚依据: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20元。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50元。
2、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4:55:30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57:22
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依据: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记3分,罚款20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罚款20元。
3、非机动车未走非机动车道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53:50
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48:11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53:41 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7:00:20 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51:27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53:52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6:51:22 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可以看到
短短十几分钟内
在同一地点就有多起非机动车
未按规定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罚款20元。
4、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34:24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29:10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11:56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7:01:05
违法地点:真武河桥路口
违法依据: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记2分,罚款50元。
5、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且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23:29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30:06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17:34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03:56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时间:2018年8月21日 15:42:10
违法地点:人民路新跃桥
违法依据: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依据: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记2分,罚款50元。
摩托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罚款50元。
特别强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同样也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罚款5元。
曝光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请以上被曝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居民身份证,主动至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章处理大厅或各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来源:靖江警方
编辑:周静
责编:戚翔
审核:戴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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