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警方抓了个“老板”,他骗了公司员工18.3万元……
刚接到客户要求 提供公司收款账号和账户名称的电话 随即又收到老板关于此事的指示 不曾想,这一切都是骗子的精心布置 只为下一步诈骗做好“掩护” 2017年11月中旬,靖江市某企业的会计小陈,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某食品公司,有一笔货款要支付给小陈的公司,需要小陈提供公司收款账号、账户名称及开户行信息。 小陈的QQ上又收到了自己老板发来的信息。老板向小陈询问了此前食品公司的事情,叮嘱小陈收到对方货款后,要及时告知。吩咐小陈汇款183000元到一个账户,并提供了相关信息。 小陈不敢怠慢将账上的113000元汇入到了指定的账户,并向老板汇报了情况。第二天老板又发来信息,催促小陈赶紧将尾款汇出。等小陈汇出剩下的70000元后,老板又发来信息,称对方要求再追加120000元,让小陈赶紧办理。 想到一下子要转账这么多钱,小陈有些犹豫,而且联想到老板的行事风格和以前有些不同,产生了怀疑。谨慎起见,小陈拨打了老板的电话,和他确认汇款一事。谁知,老板听完小陈的汇报后,也是一头雾水,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要求小陈向任何公司汇款。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小陈赶紧报警求助。 接警后,孤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对收款银行卡账号及卡内资金流向的侦查,民警初步判定犯罪分子有很大的可能性身处广东省东莞市。孤山派出所和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后,派专人赶赴东莞继续开展侦查。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2017年12月1日,在东莞市某镇张某某的典租地,民警将其抓获。 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还交代了其同伙为同乡张某。我市警方遂将张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今年2月27日,张某在其家乡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被当地警方抓获,后被移交给我市警方。 经张某和张某某交代,两人均为小学文化,平时以打零工作为生计,经济条件比较差。张某在南宁老家,张某某则在东莞打工,分开行动,避免出现意外时,被一网打尽。 他们行骗采取“广撒网”的方式,盗取了小陈老板的QQ号。通过翻看QQ聊天记录,他们发现了小陈所在公司和某食品公司有合作意向,便冒充该食品公司联系小陈。随后,冒充小陈老板与小陈联系,特意先说和食品公司合作的事宜,以骗取小陈的信任。诈骗成功后,他们又将账户内的钱款快速转移到多个账户中,并让张某某用不同的卡在不同的ATM机上进行取款操作,增加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 目前,张某某已被审查起诉,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络上遇到涉及转汇款事宜的,一定要谨慎对待,在核实信息后进行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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