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全市只有9257人有这项保险,从2018年元旦起享受待遇...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为了这个目标,靖江市的精准扶贫举措一个接一个!
小编了解到,现在靖江的贫困户大多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近期,靖江市医疗扶贫又有新动作,为“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不含五保贫困户)9257人免费办理“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保费标准200元/年·人,由市财政、泰州市财政分别承担75%、25%。经办保险公司应当将不低于90%的保险费用用于参保对象的费用补偿。
激动人心的是这项扶贫政策从明天起就可以享受啦!
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9257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低收入人口补充保险5项待遇
1.提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参保对象在门诊就诊慢性病,根据我市医保政策,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其最高支付封顶线标准上调200元。
2.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
参保对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为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本政策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3. 住院费用补助
参保对象在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因病住院产生的符合我市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若达到我市当年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后,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部门医疗费用补偿(如民政医疗救助)后,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剩余部分由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再次进行补助:参保对象为一般贫困户的,补偿剩余部分30%;参保对象为低保贫困户的,补偿剩余全部部分。但每人每年再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4.住院生活补助
参保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本次住院按照20元/天的标准给予住院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住院生活补助不超过90天(1800元)。
5.失能护理补助
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间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全部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护理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1500元。
经办保险公司将采取“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一旦参保对象发生门诊治疗和大病补偿,相关系统将获取其门诊费用以及大病住院补偿信息和数据,并将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第一时间反馈至经办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进行理,方便参保对象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炎东
责编:戚翔
审稿:单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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