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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男子为儿子结婚“打会”筹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陈丹丹 2017-08-18 09:04:42 查看数:0

为了儿子结婚,有人去借钱,有人去挣钱,而有人却想通过“打会”的形式筹钱。不过,同样的目的,不一样的结局。近日,经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打会”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被靖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原是一名驾校教练,工作虽辛苦,可赚钱并不多。2012年,儿子准备结婚,装修新房、购买车子,这么多需要用钱的地方可急坏了他。思来想去,张某想到当地正在流行“打会”,听说来钱很快。于是,他一边了解,一边张罗着时间、地点、人员,并组织了自己的第一个会,当天就拿到会钱6万元。随后的几年里,张某又先后组织了一个会,参与了其他人组织的10余个会,吸收会钱达100余万元。

俗话说的好,天上不会掉陷阱。按照打会的规则,他拿了别人的钱,在别人打会的时候他同样要给钱,而且加上利息,给的会更多。就这样,张某筹集的钱被用掉后,已经没有能力再还了,最终选择了逃避。而法网恢恢,最终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苦。

警示语录:请神容易送神难,“打会”筹钱有风险。

“打会”本是民间短时间内筹集资金、解燃眉之急的一种有效方式,建立在亲戚朋友、乡里乡亲相帮互助、相互信任基础之上,是典型的民间“互助会”。然而,近年来,这种民间“互助会”,逐渐演变成了“付出会”,即人员由特定到不特定,会金由少变多,利息由小变大,筹集的资金用于个人购车、购房及商业运作等,这种变了味的“打会”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打会人员逃跑的情况,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吸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即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仅是 “打会”可能触发刑法,凡是未经国家批准,承诺高利回报,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以及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纳民间闲散资金的,均有可能构成犯罪。广大市民要想投资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切莫因贪图小利,而置身于险境之中,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编辑:岑丹

责编: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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