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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出台20条强农惠农扶持政策!补助多多,农民伙伴快看,你能领到哪个?

来源:影响靖江 编辑: 2017-07-13 10:29:22 查看数:0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中明确20条强农惠农扶持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靖江出台20条强农惠农扶持政策!补助多多,农民伙伴快看,你能领到哪个?

1.鼓励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新建连栋钢架大棚连片30亩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一次性补助7000元/亩;新建普通标准钢架大棚连片100亩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其中在永久性蔬菜基地规划区内,新建连栋钢架大棚连片3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亩;新建普通标准钢架大棚连片1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4500元/亩。在永久性蔬菜基地规划区内,新建“两网一灌” 连片50亩以上设施蔬菜项目,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

2.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对新申报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补助检测费用1万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对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续展的绿色食品的单位,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检测费用7000元,最高上限每个单位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三品”认证,且认证基地面积1万亩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上限每个单位不超过10万元。

3.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对达到泰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的镇级园区,一次性奖励所在镇(街道)50万元。

4.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新建连片100亩以上,并通过验收的稻渔、稻鸭、稻蟹等稻田综合种养项目,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获得省农业特色乡镇和创意农业示范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休闲农业示范村、创意农业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增经营面积达200亩以上家庭农场整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增整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次性奖励该村3万元。

5.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加快技术改造、强化科技创新。按苏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保障农业龙头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发展用地、金融信贷支持。

6.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1)巩固提升机插秧覆盖率。对秧田面积、插秧机拥有量达标,机插秧作业水平达到90%的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村,每年补助2万元;对育秧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商品化集中育秧基地,每年每亩补助2000元。

(2)推进高效植保机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建设。对采用悬挂式喷杆(车载式)喷雾机、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达到500亩的,每年奖补开展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3000元,每增加500亩追加3000元。

(3)加快粮食烘干建设步伐。对新增每批次烘干能力达到5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50吨追加5万元。

(4)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创建。凡达到泰州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标准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加快农产品购销体系建设。

(1)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对新办农产品购销实体企业与电商企业实行线上线下联动且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示范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农产品产销直接对接。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办农产品直营店和建立产销直接供需关系,且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每有一个奖补2万元。(3)支持构建“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建办单位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有一个奖补5万元。

8.鼓励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

在畜禽养殖、温室大棚、水产养殖、大田生产等方面新建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电脑或手机终端实时调控2个以上农业生产环境因子,且单个物联网技术应用实际面积分别不低于2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100亩、200亩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总投资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泰政办发〔2016〕104号文件执行;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经验收合格,每实现1个环境因子实时调控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9.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作为农民专业合作专项扶持资金。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以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为载体,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二、三、四星级合作社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2.5万元(必须为当年命名的星级合作社)。

10.支持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

对农村劳动者从事家庭保洁、育婴、托老看护等服务,新办服务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鼓励农村劳动者开办“靖江美食”品牌店,新办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省级创业型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建设,建成省级创业型园区奖励5万元、创业型镇(街道)奖励3万元、创业型村(社区)奖励2万元。

11.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1)推进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建,对达到“三体两强”(即: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30万元,对达到六有(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20万元。

(2)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财政扶持,市供销总社领办参半,通过整合社会资源,集聚社会力量和资本,规范建设一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体,到2019年建成以1个市级中心、8个镇级分中心和60个村级服务站为网络的全市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对经验收合格的市、镇、村三级为农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财政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订。对按规定提档升级达标的为农服务社,每验收合格1个,奖补1万元(经济薄弱村增补50%);凡在为农服务社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使其具有“代购、代销、代售、代缴”功能,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的,经验收合格奖补2万元(经济薄弱村增补50%)。

12.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对整村制土地流转(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90%以上)发展规模种养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整村面积在1000亩以下、1000—2000亩、2000亩以上,分别给予该村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万元、5万元、8万元。对单宗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用于种粮,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每年100元/亩的财政资金补助。

13.大力培育家庭农场。

每年财政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用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补助。

14.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市政府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基金500万元,用于农业信用风险补偿。

15.加强农技人才建设。

建立基层农业干部和农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每年安排51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镇、村(居)农业干部及农技人才知识更新、实战技能提升综合培训,从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综合培训任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劳务补贴,年人均1.5万元。同时,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特别是创业能人、带头人的扶持力度。

16.推进农业生态建设。

对林业绿化实行项目化管理方式以奖代补,建设资金项目采取年初申报、采购招标确认、第三方验收、主管部门确认的管理方式,对通过验收的成片造林(含更新造林)每亩奖励1000元、绿色通道每亩奖励2000元、林网建设每亩奖励150元。其中对珍贵用材树种占比达到70%以上,且树径在3厘米以上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亩1500元、2500元、250元。

17.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打造美丽乡村,通过省级验收的,对立面出新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以审计结论为准。

18.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对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夏季按50元/亩(含省补)、秋季按6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完成任务的行政村补助服务费4万元,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取消所补资金。

19.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对根据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安排,与养殖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开展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为其配备吸粪车2台、喷污泵2台及输送管道等设备。对正常开展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按接受服务养殖企业的饲养量,给予5元/猪当量的补贴。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开展部级标准化养殖场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对通过部级、省级创建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推进生态工厂化养殖,对适养区内新建实现自动饮水、自动喂料、自动控温、自动清粪,达到省级示范场创建标准,年出栏壮猪1000-3000头或栏存母猪100-150头、笼养蛋鸡栏存1-5万羽的工厂化畜禽养殖场,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水产养殖场,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5万元。

20.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鼓励村级集体通过“一事一议”建设村内小型水利、道路桥梁、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市财政配套中央、省奖补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细化操作办法。

编辑:岑丹

责编: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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