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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地走人”之痛

来源: 编辑:陈丹丹 2016-11-22 16:22:12 查看数:0

前两天,《新闻夜班车》栏目报道了泰兴市虹桥镇通石村一位种粮大户因为与村里发生不愉快,“撂地走人”的事情。其实近两年,由于种粮赚不到钱,种粮大户毁约退地、“撂地走人”时有发生,围绕土地流转,农户与种粮大户也展开多方博弈。那么,“撂地走人”之痛,症结在哪里?农村土地流转,又如何越走越顺?今天我们将继续关注。

分标题:“撂地走人”频发  冲击农业规模化经营

2015年11月,扬州人陈长龙和几个朋友合伙在泰兴市虹桥镇通石村承包了800多亩土地种植粮食。不过因为收成不好,亏损严重,土地流转费没能按时交纳。村干部担心亏损严重,承包人会随时撂地走人,采取扣押种子、肥料,甚至是阻止承包人卖稻谷的方式来留住承包人。不过事与愿违,双方矛盾激化,承包人最后“撂地走人”,不再继续承包土地。

泰兴市虹桥镇通石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焦爱军说,他们的本意就是想撂地走人,个就是我们最担心的,最难以控制,难以处理的事情。

承包人闵公亚说,根本原因一是100多亩被淹的田,没有保障,二是土地不连片,不好管理,还有就是村里百般刁难,我们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受气的。

近两年来,因为我市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农业生产普遍受到影响,多数种粮大户收成不好,收益也受到了影响,加之种粮大户与村里的种种矛盾,使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撂地走人”现象时有发生。

2015年12月,在姜堰区张甸镇三盟村,种粮大户的八百多亩水稻依然未能收割,原因是承包人的土地流转费支付不到位。村民担心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土地,阻止他们收割水稻。

今年9月,高港区白马镇黄河村一位种粮大户也因为入不敷出,连续两季亏损,将承包的600多亩土地弃之不种。

承包人苏凤祥告诉记者,我们是一千块钱一亩,在我们这个地方不是最高,但是拿其他地方比起来,我们还高了不少。现在小麦一亩地你就打个四五百斤,水稻像我们种田大户的,你怎么长,长一千斤差不多了吧,提去打药的,提去除草剂,提去人工费用的话就没多少了。

分标题:种植户管理粗放 急于求成 影响收益

按理说,除去天气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推广规模化种植,应该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那么为何一些种粮大户多年亏损,无以为继呢?一些村干部坦言,这几年我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村里会在配套设施和村民协调上提供各种支持,同时,在承包人的资质审核上也比较放松,这就使得一些并不懂得种植技术的承包人也来投机取巧,甚至有不少种粮大户没有一台播种、收割设备,经营管理比较粗放。

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也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家庭农场5000多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占到很大比例,特别是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出现问题和风险的比例更大。业内人士分析,这两年,不少农村土地流转步子迈得过大、过快,一些承包人选用的种子、肥料、农药来自外地的,这些品种的小麦、水稻在泰州地区种植,抗灾的能力会有所下降,再加上缺少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产量一直上不去,遇到灾年,更是亏损严重。

分标题:种植户要树立契约意识  科学种田

那么,如何让农村土地流转更加规范,让承包人和村里的关系更为融洽呢?在泰兴市虹桥镇,一位在当地承包了近千亩的安徽种粮大户黄国新说,他已经在当地承包土地五年了。他说,作为外地人,和当地村民、村干部处好关系是关键,而处好关系的前提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拖欠土地流转费。

承包人黄国新说,土地流转合同的签署是一件大事,种植户不要怕繁琐,最好把能考虑到的东西都写进合同,有了纠纷,严格按合同办事。除了要有契约意识外,科学种田也是重要一环。黄国新告诉记者,承包土地一开始,他就购置了烘干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并专门建了存储粮食的仓库。

黄国新还算了一笔账,有了全套设备,粮食出售等到好时机每斤可以至少可以多卖两毛钱,这样比起其他一些没设备的种粮大户,灌溉、种子肥料和租赁机械设备的钱都能省出来。另外,黄国新还表示,为了保证科学种田,他还专门聘请了农业技术人员作指导。因为和村里关系很好,现在村里已经把土地流转费由每亩1000元降到了800元,并且取消了押金。

分标题:把好“三关”  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模式

记者了解到,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乱象频发,今年9月12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当前要把握好“三关”,即群众的允诺关、经营主体的实力关和经营规模关,防止规模过大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通知》还建议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定价机制,即按照一定数量的稻谷或小麦作为流转金,并以当年稻麦上市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形成合理定价机制。这种定价机制兼顾流转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体现了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这种新型模式,不少种植户打算尝试。

承包人苏凤祥说,按市场价格来定地租,如果是门口市场价是一块钱一斤的小麦,我们就按照一块钱给老百姓结算,如果是一块五,我们按价钱给,那也行,你说我们给他定价钱了,万一我们粮食卖不上去或者万一粮食上去了,老百姓他又吃亏,这样为了公平公正。

另外,根据《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国家每年对农业实行每亩120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120块钱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此,不少种粮大户表示不认同,他们认为应该谁种田谁得补贴。

承包人苏凤祥说,老百姓的义务已经被我们接管了,我们接管了以后我们相对也要接管他的其他的权利。

泰州市农委工作人员解释说,原则上是给土地承包农民,承包户的,那个种田大户跟老百姓如果说他跟他签订的合同里面,如果指定了给谁就给谁,没有指定就给土地承包的农民,享有承包权的农民。

据了解,为保护种粮大户的积极性,目前重庆等一些省市已经出台政策,不仅将农业补贴直接一次性发放给种粮大户,而且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每亩23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自然风险带给种粮大户的损失。

全媒体记者 吴超

编辑  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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